近日,上海一名24岁的女工猝死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女工的丈夫声称,她的死与每天长达12小时的夜班工作有关。然而,该公司却声称女工是自愿加班的。可是,如果不是生活所迫,谁愿意加班呢?
据了解,女子是派遣工,今年2月,从老家河南来到上海青浦区的一个电子厂打工。据其丈夫称, 她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从傍晚7点半工作到次日早上7点半,在3月份,平均每周工作时长为80.75小时,总工作时长达到323个小时。
4月26日,与女子签订派遣合同的公司负责人称,公司并没有强制要求加班,她是“小时工”,多劳多得,她是“自愿加班”。
看到这样的消息让人感到非常难过,这些在工厂上班的底层劳动者,每天要工作十几个小时,有的还是难熬的夜班,沉重繁忙、重复机械性的工作,让他们像驴子一般不能停歇。如果不工作,他们就没有收入,这种现实真的让人心痛。
有人认为,24岁就2个娃,结婚太早了。应该少生点,多为自己考虑点。每天为了赚钱工作11小时,算上吃饭午睡和晚上睡觉,自由时间也就2小时。过早结婚,过早承担家庭重任,过度透支体力!有点可惜了……
有律师认为,用工单位可能存在工作时间和加班安排不合理,违反劳动法,对员工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侵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论是否自愿,用人单位有责任杜绝员工过度加班行为,劳动法也应当对过度加班行为做出相应规定,遏制过度加班的发生。
有网友称,对于企业来说,员工加班的成本要比招更多人的成本低。工厂有各种办法让员工“自愿”加班,比如说,高加班费、低基础工资、过高的目标、末位淘汰等等。工厂不能推卸责任的!去自愿加班,这也说的出来,她不加班,你们公司有可能不要她上班了,能不自愿吗?不过这样加班太拼命了,还是身体要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