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宁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女子姚某与丈夫离婚后,婆婆李某向其索要10万带孙费。法院认为:他们虽然已离婚,但孩子与父母、祖辈的亲情仍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悉,2013年姚某与丈夫苏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由于丈夫苏某常年在外工作,姚某婚后又忙于工作,期间作为婆婆的李某曾代为照看孩子。在2021年,两人由于各种原因离婚了,婆婆李某觉得,自己已经到了老年,都60周岁了,常年帮助姚某抚养女儿应得到经济补偿,将其起诉到法院。
有人认为,支持这个老人,没有老人,他们总得请保姆的。实际上就是帮他们带了,按照市场行情,带了多久就应该给多久的钱, 就跟保姆一样。
但是,有人认为,这个案例的主要问题是当爹的常年不在家,孩子主要是由母亲带大的,奶奶过来帮忙,实际上是帮的当爹的那一份,带孙费应该由孩子爸爸也就是她儿子出,才公平合理。如果夫妻都尽到了各自的抚养责任,那么就该每人分摊一半。
女子又要上班又要顾孩子,真心不容易。如果婆婆带孩子,肯定是因为出于帮助自己儿子的小家庭,是为了你儿子,难道孩子是儿媳妇一个人的孩子?你这是帮你儿子不是帮儿媳妇。儿媳妇能出去工作,你儿子就不那么辛苦,该要辛苦费,就应该去跟你儿子要。
有网友表示,记得看过一个类似纠纷的案子,意思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带小孩的劳务和花费,属于自愿的赠予,赠予对象是小孩,所以法院不予支持索要带娃费。处理家庭纠纷,应该尽可能避免将矛盾和责任推卸给无辜的孩子,或其他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