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女性怀孕一直都是一个敏感话题,一旦处理不当,就很容易变成众矢之的。
36岁的丁女士高龄受孕,因有先兆性流产迹象及妊娠高血压,被医生判定为“高危妊娠”,需要重点监督。不得已,她只好向公司请了两天假来保胎,结果均以不符合规定为由多次驳回。
丁女士休息了两天回到公司后,公司以无故旷工两天为由,解聘了丁女士,并表示如果不满意这样的结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孕期被辞退,既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近人情。
此消息在网上引起了很多职场女性的共鸣,而对于这件事孰是孰非,大家也是看法不一。站在孕妇的角度,自己确实有流产迹象,需要请假保胎无可厚非;站在公司的角度来看,职工请假保胎,势必会对公司的运作有影响。
老话讲,职场如战场,很多企业不讲人情只讲利益,能否创造价值,往往成为了一个员工去留的因素。
尤其是这个当事人,36岁的高龄产妇,对于企业来说,都是“重点负担”。企业自然不想承担这么大的风险,因此常有女性在怀孕期间,以各种非正当理由被辞退的情况。
不得不说,国际一边号召大家生孩子,一边孕妇在职场中又频繁经历不公平待遇。
职场女性在申请诉讼或者仲裁的时候,常常处于尴尬的局面,或是有心无力,或是没有充分证据,最后都不了了之。
但实际上在职场中,孕期的女性是享有一些特殊的保护的。除了大家都熟知的职场不能开除孕期女性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福利待遇,其中“保胎假”就是其中之一。
对于怀孕的职场女性来说,是可以请“保胎假”的。前提是必须有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等可能影响生育的身体情况,本人可以申请保胎假。
保胎假究竟能请多长呢?规定是工作年限在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6个月,10年以上为9个月。
在女性请保胎假期间,请假标准如同病假,企业要按照病假的标准来发放工资,一旦时间超过3个月,按其工龄的长短,由企业发放“疾病救济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的40%-60%。
一般怀孕期间的假期分为四个阶段: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和哺乳假。
保胎假:
女性在怀孕期间,经医生诊断出具证明,确实需要保胎休息无法正常上岗,其假期工资儿可按照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产前假:
产前假属于部分地方法规必须给的假,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性职工,本人申请可请产前假,时长为2个半月,期间的工资按照之前每个月实发工资的标准八成发放;
产假:
产假即产前后的休假待遇,每个地方的产假时长各不相同,一般时长都是根据分娩方式、是否晚婚晚育、妊娠胎数来决定,期间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哺乳假:
宝宝出生后的一年之内,女性职工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半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职工可以和公司协商定期集中修完,像早走或者晚走一个小时等。
怀孕生子是每个职场女性都会经历的一个过程,每个家庭也都会迎接新生命的到来,所以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都不应该是防备和互藏小心思。
我曾经就因为保胎请了一个月的假期,但即使在家中保胎,我也会和公司领导沟通好,在家通过电脑完成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因为要保胎,就甩手什么都不管不顾。
如果是这样的保胎,那确实会引起公司的不满。毕竟怀孕加生产一共是将近1年的时间,如果请假一年又不把工作安排妥当,对公司来说确实是损伤到利益的事情,所以说这其中的沟通和合理的安排才是最重要的。
在工作的时候就好好工作,在该享受权益的时候就安心享受,只有这样,社会上的各个角色才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个人和企业才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