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网传公职人员当众打人一事,事发地湖南石门县发布通报称,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拘留5日。
公职人员,乃从事公共管理与服务之工作人员,相对具有较高的素质,理应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面对“口角之争”,理当依法处理、稳妥处置;然该公职人员却由着性子来,竟然当众打起了人来。
事情的起因与经过,此通报虽没提起,但按常规推理,不外乎有两种可能,或许错就在被打者,先出言不逊、出口成脏;或许由该公职人员引起,被打者“得理不饶人”,使用了“恶毒”的语言,从而让该公职人员失去了理智。
然因公职人员身份较特殊,社会对其要求高,无论是何种情形,公职人员当众打人,皆是错误的;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触及到了法律底线,而且还令公职人员的形象蒙羞,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现实中,随着国家对公职人员要求的日益从严,虽绝大多数公职人员能切实做到严格要求,但不可否认,依然有个别公职人员,同该公职人员一样,遇事欠思量,由着自己性子来。
究其原因,既透出了该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淡漠之短板,未能用相关的法律规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更可能是其修养不够,心中缺乏应有的冷静,没能管控好自己的情绪,任性冲动,从而上演此荒唐剧。
“冲动”是魔鬼。就此事而言,起初原本是小事一桩,却因“冲动”,不仅让自己无意触法网,令自己暂时失去自由,而且还令公职人员形象受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显然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痛定思痛,公职人员本无法外之身,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只要胆敢触碰法律红线,势必受到法之惩罚;面对再次敲响的法律警钟,愿众公职人员从中汲取教训,管好自己的情绪,遇事切不可“冲动”。
为此,当务之急,众公职人员要认清形势,摆正位置。公职人员乃广义之人民公仆,皆为群众服务的,理应在社会中发挥出榜样、示范作用,彻底打消心中残存的“特权意识”,学会善待群众,学会宽容,妥善处理“口角之争”。
更为重要的是,众公职人员要从此事件中,吸教训、长记性,切实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自身学习,学习相关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学会调节、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久久为功,不断提高自身文明素养,给“情绪”套上“缰绳”。
公职人员当众打人被拘5日,不仅让自己受到法律惩处,更可能伤害自身前程;因小失大,要有效杜绝之,公职人员既需补显然不只法治短板,更当管好自己的情绪,遇事莫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