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炎女士在河南新乡市菲儿舞蹈艺术培训机构做前台,公司薪资改革后,全勤工作1个月的她,只拿到了257元工资。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付出就该有回报,劳动者付出了劳动与汗水,为社会与企业等创造了财富,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获得与付出相当的工资的收入;然该女士在舞蹈机构“全勤一月”仅拿到257元的工资。
月工资257元,不及众多人一天的薪酬,如此低的工资,不仅与其付出不成正比,而且还难以维系其最低的生活,更明显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显然严重地伤害到了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再次上演了侵犯劳动者权益之荒唐剧。
究其原因,并非是该机构之经营者存心与从业者过不去,故意为难该员工,让其领取到如此廉价的工资,而是因“生源”流失、收入减少,而导致该机构推出“薪资改革”的无奈之举措。
投资有风险,无论是何种创业,皆面临潜在之风险;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与发展,作为企业的管理与经营者,理应居安思危,与时俱进,高举改革创新的旗帜,以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虽改革乃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但改革也需背离社会公平之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触碰到法律的底线;然而此改革,却涉嫌风险乱转移,让员工为经营风险买单,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平之原则,而且触及到了法律之红线。
劳动不仅是个人生存之本,更是社会和谐发展之基。而如此低的工资,不仅该员工很是受伤,挫伤了劳动者之劳动积极性,让有“尊严”的劳动成为了一句空话。因此,相关部门理应对类似的怪象给予高度的重视,亮一系列新举措,多方共同给力,将此怪象彻底铲除。
为此,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普法教育,要及时走出办公室,走进企业,开展普法宣讲,为经营者补齐法之短板,以不断增强法治意识,让其改革等经营活动,回归到法之轨道上来。
群众利益无小事,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就是大事;为此劳动保护部门,对此类现象实行“零容忍”,要闻之而动,及时深入企业之中展开彻查;同时,更当第一时间勒令该企业经营者纠偏,及时补齐该员工“被克扣的工资”,并依法给予惩处,让其为之付出代价,让其不敢再无视法律。
全勤一月工资257元,貌似企业薪资改革结出的果,却伤害到了劳动者之权益,触及到了法律之红线;最后笔者呼吁:企业的薪资改革别忘守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