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06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2013年4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12月王某因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手术,2015年1月伤口愈合,但其表示一直存在疼痛感。2015年7月开始,王某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
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某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其沟通,并对沟通过程作书面记录。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做出《惩罚解雇通知书》,以《员工就业相关规则》第一部分“就业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规定,决定2015年9月23日解除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王某于2015年10月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和高院再审,法院认定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合同行为并不违法,是正确的。
离大谱了,拉屎拉3-6个小时!在马桶上坐这么久,他不脱肛谁脱肛啊。
据医生科普,脱肛即直肠脱垂,简单的说就是直肠的一部分向下移位,甚至掉出肛门了。这种病常表现为:肛门口有环形肿物脱出、大便失禁和便血等。脱肛的诱因之一为长时间的腹压增加。而上厕所时间过长,也增加了腹压使用的时间。人就容易得痔疮和脱肛。
所以,为了大家的菊花健康,请大家不要在上厕所时拖拉时间。带薪拉屎太久,造物主都忍不了,更不要说用人单位了。
相信大部分人肯定会认为这人是个人才,能在厕所蹲好几个小时,解雇很正常,但是仔细看了一下,这人是因为有肛肠类疾病,貌似还没好完全好,就会时不时去厕所,在没得病前他也不那样。因此,在身体不适应工作的情况下强行工作根本不合适。
像这种情况,员工要么请一个长病假,将身体调理好了再来上班,要么直接辞职。不然继续上班既是对自己身体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公司的不负责任。
法院认为公司解雇该员工是合法的,因为员工的行为超出了正常生理需求的范围,并对工作效率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个案例提醒劳动者在工作中需要注意适度,并且遵守公司的规定和义务。
网友评论:
兲虎:为数不多法院都看不下去了.一般来说这种人力资源仲裁的,都是仲裁庭一脸便秘,然后让企业赶紧赔钱了事儿,所以能让法院都认为解雇合法的申诉,一般都是非常非常离谱的了。
子午侠士:每天在厕所拉屎3–6小时,被公司解雇,竟然还不服,竟然连续状告公司,竟然打了一审,打二审,打了二审,还申请再审,卧槽,这脸皮厚得让人吃惊。
锋潮科技 :这在带薪拉屎里,也是相当炸裂的……连续多天在公司厕所,最短待接近4小时,最长能待快6小时,怎么办到的 ?
烟台早知道:每天可以蹲厕所三五个小时,着实厉害,腿脚不麻吗?!打工人摸鱼的基本技能“带薪拉屎”,你有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