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南市发生了一起让人愤怒的事件。据一名女子爆料,她在乘坐K301公交车时,遭到一名男子的猥亵。这名男子竟将手伸进自己的外套下,多次摸她的臀部,不管女子怎样改变姿势,男子的手总是会跟着移动。这样的肮脏行为,简直令人作呕!
当女子确认自己被猥亵后,勇敢地掏出手机录像并大声质问。而这名男子却假装无辜,辩解自己没有故意的意思。更令人气愤的是,男子竟然往车门的方向移动,试图逃脱责任。幸好这名女子非常勇敢,追上去怒怼并掌掴了这个下流之徒。
然而,这名男子最终还是下车逃走了。而这位女子由于当时车上人太多,没有报警。她只是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每一个女孩子,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保护自己。
这样的事件不仅令人震惊,更是令人愤怒!这个社会已经没有了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吗?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身体自主权,不得随意侵犯别人的私密部位。而这样的猥亵行为,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侮辱和伤害,更是对社会公德的破坏和挑战。
猥琐需要拘留还是判刑
猥琐不是犯罪行为,既不会拘留,也不会判刑。但是猥亵行为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例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情节严重的就是犯罪行为会被判刑,例如:
①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猥亵他人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如果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合猥亵他人,会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③如果是猥亵儿童,从重处罚。要看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猥亵罪情节较轻的,并且已经取得受害者谅解的,检察院可以酌情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且如果实施猥亵行为的但是不构成猥亵罪的,按照《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行政拘留;猥亵构成犯罪时,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的行为区分开来,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行为不能视作为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