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鞍山一羊汤馆中,因冷柜上摆出两瓶过期4天的果汁,市监局遂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事后,羊汤馆老板表示不服,市监局则称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对方不配合执法,故不能从宽。
羊汤馆老板称,在事发前四天,因察觉涉事饮料已经过期,有员工遂在过期当天,通过电商平台将涉事饮料买了回来。但员工买了后,没有把饮料带走,而是随手放在了冷柜中供自己饮用,老板还向市监局工作人员出示了员工下单记录。
老板认为两瓶饮料的售价只有10块钱,而市监局竟罚自己5万元,这是不能接受的,这是在扰乱营商环境。而市监局人员则表示,事发时,老板不配合执法,他是羊汤馆店的经营者,却谎称自己是员工。而食品安全重中之重,所以对该类行为依法予以重罚!
有网友称,犯错就要认,挨打要立正,目前对食品安全这么重视,严罚没错。以后食品安全好了,适当的考虑下情理也未尝不可。你看看食品安全法,5万起步。你让工作人员怎么办?渎职还是违规。过期你放家中或库房,你放冷拒是什么意思?这种情况默认就是待售!罚款你同情,吃到过期变质食品,你会怎么样想?
有网友调侃称,羊汤馆店主犯了好几处错误。首先,态度就有问题,怎么能认为自己店没有问题呢?都没问题,那还要市监局干什么,这种盲目自信导致了必须要给你找出问题才行。
其次,作为羊汤店的经营者,得陪着检查人员,在方便的时候塞点,这样才能顺利配合检查。最后,在查出问题后,要积极寻求解决方法,托人找找领导啊!向领导积极反映一下自己经营的难处,寻求谅解,这样才能减免罚款。
有人认为,行政处罚是为了教育违法人,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不是为了创收。可一些人,走着走着就忘了初衷,变成为了处罚而处罚了,为了利益而处罚,值得警惕和反思。
如果是用于出售的,当然应该处罚,不然就是不作为。但是,人家有证据证明是员工放的,不是用于销售,就不应该了。巜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首查不罚,以教育为主,如果重犯从严处罚。这个案例纯粹是以罚代教,况且该过期产品,在市管人员检查前店铺里已按相应规定处理了,有处理记录可作为处理依据,并非还在继续经营该过期产品。如果执法部门还要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