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员工因请假做试管婴儿被公司拒绝后遭辞退。目前,该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做试管婴儿的话有没有年龄限制?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员工请假做试管婴儿被公司辞退的纠纷案。据悉,该女员工因患不孕症,陆续请假到医院做试管婴儿手术。然而,公司未批准她的请假,还催促她返岗,最终因未到岗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面对这起纠纷案,法院认为女性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企业有义务保障患不孕症女员工获得治疗、进行人工辅助生殖的权利。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恢复与原告劳动关系,并支付原告停发工资期间的工资。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许多网友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企业应该尊重女性员工的生育权利。同时,也有网友呼吁加强法律法规的保护,为女性员工的生育权利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生育权是每个女性的基本权利,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特别是对于患不孕症的女员工,应该尽力帮助其获得治疗和进行人工辅助生殖。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保护,确保女性员工的生育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试管婴儿最大年龄限制一般为45岁,为了优生优育,最好在35岁前进行试管婴儿。
35岁后属于高龄孕产妇,许多女性45岁之后,卵巢功能进一步衰退,卵子质量下降,容易出现染色体异常;即使受精,也会出现胚胎着床率较低,胚胎停育风险增加;此外部分女性45岁后卵巢功能衰退,无法排卵,也不能进行试管婴儿。
虽然通常来说45岁是临床上做试管婴儿的最大年龄限制,有些女性过了45岁后,卵巢功能正常,有健康的卵子排出,宫腔内环境适合胚胎着床,也可尝试做试管婴儿,但失败率较高,需要咨询专业生殖中心的医生,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男女双方必须为合法夫妻,满足国家的生育政策;
2、如果有全身性疾病或处于疾病急性期,不能做试管婴儿,如未经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还有吸毒、精神状态不稳定等情况不适合怀孕、做试管婴儿;
3、为保护患者利益,使辅助生殖技术不被滥用,需满足试管婴儿的适应征,如女性的排卵障碍、输卵管梗阻、严重的子宫内膜异位症,亦或是原因不明的不孕症、免疫性不孕等。男方因素也较为重要,如严重的少弱精症、顶体功能障碍、常规受精失败等,都是试管婴儿的指征。
在法律上试管婴儿不能选择男女,但目前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可以达到选择男女的技术要求。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通过试管婴儿技术进行性别鉴定。但是有特殊情况,如病人存在遗传方面疾病,而且疾病明确会遗传到子代男性或女性。
为避免出现此类情况,可能建议进行第三代试管婴儿。这种情况法律允许进行胚胎筛选,而且允许进行性别筛选。如果单纯为了选择男性或女性,而进行性别鉴定,目前在我国是禁止行为,属于违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