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地推出教师推出机制试点实行,对于一些不合格的教师予以退出,各地区考核标准不一样,那么,实行教师退出机制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小编就带来介绍。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浙江宁波、贵州贵阳、山东平阴县等多地开始试点教师退出机制。
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提出后,引发了一些人的恐慌,认为这是要打破中小学公办教师的“铁饭碗”。其实大可不必恐慌。
“教师退出机制”包含两个层面的“退出”:
一是退出所在岗位,即转岗、待岗、离岗退养等。
这种类型的退出,主要是针对因主客观原因不适合待在原岗位的教师进行岗位调整。比如,将年龄偏大、精力不济的教师调到非教学岗位;对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能力不足的老师实行待岗培训处理,待培训合格之后重新上岗;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休养的教师,实施离岗退养政策。
二是退出教师队伍,即解聘。
这种类型的退出,性质要严重些,主要是将不合格的教师清除出教师队伍,收回其编制。比如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常年“吃空饷”的教师、“私招乱聘”的不合格教师等,都可能是被清退解聘的对象。
不过,不论从教师队伍稳定性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实际教学管理需要考虑,大规模清退教师是不可能的,两种类型的“退出”中,前者的数量要比后者的数量多,真正退出教师队伍的教师必然是极少数。
教师退出机制是指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师岗位的教师,予以退出”。简单一点就是说,现在部分地区发布通知针对老师也采用考核制度,如果各方面要求不合格,甚至作出违反师德的事情必然是会退出教师一职的。
教师退出机制目的,则是整顿教师队伍的风气,给大家呈现一个良好的状态,让优秀的教师得到应有的回报,使得有能力的教师可加入,提升学校良好的整体素质。